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0-12-27 10:42:04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时段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要把学生某时段所修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在内。

 

 

百分制“分数”与“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分 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 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五级分制“等级”与“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等 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 点

4.0

3.0

2.0

1.0

0

五级分制“等级”与百分制“分数”对应关系如下:

分 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等 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例如:某个学生一学期修读5门课程,学分及课程成绩分别为:

课 程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课程4

课程5

学 分

3

2

6

4

5

成 绩

73

80

66

及格

绩 点

2.3

2.0

3.0

1.6

1.0

则该学生这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

3×2.32×2.06×3.04×1.65×1.0÷32645)=2.015